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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出台政策:骗转租保障房 五年内禁止再申请
2011-09-05 13:35:11      来源: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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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转租保障房 五年内禁止再申请

辽宁省出台《关于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意见》

单亲母亲家庭如果符合公共租赁房保障条件,可获优先轮候保障。同时,骗转租保障房,五年内禁止再申请。

辽宁省公共租赁房的保障范围已经大体确定,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都将被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在本地工作的全国和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英模将与单亲母亲家庭一样享有公租房优先轮候权。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住建厅出台的《关于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意见》,到“十二五”末期,我省计划实现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0%以上,逐步改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含新就业人员)的住房条件。

新建公租房套型面积60平米以内

扩大住房保障的覆盖面积,我省将完善以公租房为重点的住房保障制度。《意见》要求各地要通过集中新建、配建、改建等多种方式筹集房源,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严格执行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

我省将鼓励机构投资者投资经营公租房。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或注入资本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将用来吸引机构投资者、特别是大型房地产企业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

公租房建设“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但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

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大中型企业和高、中等学校及寄宿制中小学,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经市级政府批准,可以利用自用土地组织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新建商品房需配建公租房和廉租房

对于房价较高的城市,我省要求其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

另外,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需要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具体配建比例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制定。不过,公租房和廉租房配建套数、面积、套型、配套设施、交付使用时限等,都将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

具有一定规模的保障性住房项目,还需要同步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并配套建设一定比例的经营用房,特别是在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中要配建一定比例的商业设施。

骗租、转租者五年内甭想再申请

我省将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管理网络,以使保障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更加健全。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当在合理的轮候期内给予安排,轮候期限由市、县(市)政府确定并公布。对因收入提高或其他原因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停止发放廉租租赁租金补贴或在规定期限内退出保障性住房。

对骗取保障性住房、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闲置,以及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保障性住房的行为,我省将依法严肃处理,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享受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来源:辽沈晚报   编辑:许银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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