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最近,广西自治区政协对促进广西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专题调研。报告认为,随着广西新农保快速发展,现有农保经办机构难以适应全区开展新农保业务发展的要求。
据了解,1996年,广西区在各县(市、区)全面铺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至1998年,全区14个地市、94个县区、1173个乡镇开展了此项工作,参保人数达到185.5万人,目前全区老农保经办机构共99个,其中自治区级农保经办机构1个,14个地市级市中单独设立的农保经办机构5个,县级中单独设立的农保经办机构60个,其他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大部分的乡镇都没有设立农保经办机构,过去是由民政代办员代理业务。
由于全区现有177.48万老农保人员,基金结余达5.19亿元,农保经办机构管理老农保业务已很困难,而2009年开展14个新农保试点县涉及农业人口达489.96万人,目前全区农业人口达4116万人,大多数农户对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诉求表现较为强烈,以后随着新农保工作的推进,参保农民将会更多。新农保业务将急剧扩大,机构和人员短缺的矛盾将更加突出。
由广西政协副主席李达球牵头的《促进广西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专题报告》建议:一是在政府机构中设置相应的管理部门。有必要在自治区、市、县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中单独设立一个新的管理部门“农村社会保险处”(科、股)。从现有的行政部门调配编制,充实这一新的管理部门。
二是统一经办机构体制。具体经办机构应从上而下设置自治区农保中心—市级农保中心—县(区)农保中心—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村级农保服务站。自治区、市级农保中心的工作人员全部统一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县(市、区)农保中心的主要工作人员和乡镇劳动保障所的领导也应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编制,其余工作人员可以为合同制的协办员。村级经办机构以合同制的协管员为主,部分偏远地区或者服务对象较少的地区,也可以聘任兼职的协管员。
报告建议,允许各市、试点县(市、区)加强新农保经办机构建设,在现有社保经办机构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适当充实加强市、县(市、区)两级新农保经办机构人员力量,乡镇应有专职人员负责新农保工作,村可配备农保协管员。
报告认为,充分利用农村信用社服务网点遍布县、乡镇,管理服务比较完善的优势,选择农村信用社作为办理新农保业务的合作单位。针对农村居民居住分散的特点,要大力推行农村居民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