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4日获悉,常州高新区为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创新创业载体的扶持力度,日前出台8条奖励政策。
一是当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等)、省科技进步奖的企业和个人,按国家、省奖励额度的50%给予相应奖励。
二是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或加速器的,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三是当年新认定为国家创新型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当年新认定为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当年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是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外商投资研发机构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当年被认定为省企业院士工作站的,奖励30万元;当年被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奖励10万元;当年被认定为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奖励5万元。上述奖励当年不重复享受,获得高一级认定的,按差额奖励。
五是当年企业获得国家火炬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等项目,且未获得国家经费支持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六是凡获得省级以上科技经费扶持的项目,区财政按照上级无偿拨款金额不超过50%的比例匹配,单笔匹配经费不超过200万元;重大项目按照上级政策规定的比例进行匹配。
七是企业或个人申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后,给予登记费全额资助。获得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分别奖励5000元/件(包括申请费、实质审查费)、800元/件和500元/件;获得软件著作权的,奖励300元/件;获得PCT(专利合作条约)各国和地区发明专利权的,奖励20000元人民币/件,同一件专利不重复获奖。PCT专利已获得国内发明专利奖励的,补足至20000元人民币。
八是对专利年申请量达到30件、50件、8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分别达到10件、15件、25件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在区内注册,区内年专利代理超过1000件且较上年度有提高的服务机构,给予前2名各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通讯员 孔令毅 李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