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委、省政府为推进“十二五”期间全省城乡社区建设工作,出台《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苏发〔2011〕15号)文件。这是江苏省社区建设史上第一次以省委、省政府名义下发的政策性文件,为今后全省城乡社区建设率先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
《意见》共分9部分28条。明确提出社区建设的目标任务,提出到2015年,全省90%的城市社区、80%的农村社区达到省级和谐社区标准。《意见》还对完善居民自治制度,创新体制机制,推进服务管理体系建设等工作作出了明确要求,涵盖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的各个方面。此外,《意见》中对与社区民生紧密相关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也给出了建设要求《意见》提出要紧紧围绕实施民生幸福工程,大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包括开展社区救助服务,社区就业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社区计生服务,社区文化服务,社区教育服务,和社区体育、安全服务等具体措施。
江苏省民政厅厅长介绍《意见》时表示,该文件是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科学总结提炼的基础上形成的,符合城乡社区建设的时代特征和发展要求,符合基层工作实际和干部群众意愿。具有引领性强、政策性强、针对性强、及操作性强的特点。在目标任务确立、居民自治制度完善、体制机制创新、服务管理体系建设、社区队伍培养、保障机制建立、推进措施强化等方面都力求贴近基层、贴近实际,做到切实可行,便于操作。如对于加强新形势下城乡社区建设,既有总体发展要求,又有分类实施的时序进度;对于完善居民自治制度,既强调了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也强化了社区居民自治组织职能;对于创新社区建设体制机制,既提出了如何推行社区新型服务管理体制的方式路径,也明确了如何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具体要求。
来源:中国日报江苏记者站 (记者 郭君)编辑:张少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