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长期没有机会申请省级政府教学成果奖的格局被打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首次面向各级各类教师评选优秀教学成果,此举在全国尚属首家。
我省自1988年开始评教学成果奖,但仅局限于高等教育范围,2007年省政府颁发的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也是如此。我省现有各级各类教师76.65万人,其中基础教育阶段各类教师约占86%。新颁布的《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首次涵盖基础教育、职业教育,这也是全国首家由省政府颁发、覆盖教育各个类型的教学成果奖。
据介绍,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门票”为: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和示范性,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在本省产生积极影响。教师个人获此项奖的,记入本人档案,作为岗位聘任、绩效考核、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目前,省教育厅已布置首轮全口径省教学成果奖评选,拟评选基础教育类400项,职业教育类240项,高等教育类400项。省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教学成果奖励,特等奖每项奖励5万元,一等奖每项奖励1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5000元。(蒋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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