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常州市正式出台《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办法》。首次明确了市域内景点门票价格调整的期限和幅度。凡属于国家自然资源、文化资源或依托这些资源兴建的景点门票价格,均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同一门票价格上调频率一般不得低于3年,调整门票价格时,要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布,法定节假日期间及之前1个月内不得提高。对现役军人、残疾人、70周岁及以上老人等群体,仍凭有效证件免收门票。
来源:新华报业网 编辑: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