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8日,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吉林省计生委副巡视员冉桂杰就近日市民关心的单独两孩政策的出台和实施作了详尽的介绍。据了解,吉林省是中国第十五个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省份。
1988年吉林省第一步《条例》公布时,人口自然增长率从12.72‰,到2013年下降到0.32‰。冉桂杰表示,长期的超低生育水平,势必带来吉林省未来人口数量的大幅下降、劳动力人口大幅减少和严重的人口老龄化。
“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以及户籍在本省离开本省行政区域的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即:夫妇双方为吉林省户籍的,由吉林省受理再生育申请;夫妇一方为吉林省户籍的,可由吉林省手里再生育申请;夫妇双方户籍均不在吉林省的,不适用吉林省单独两孩政策。”冉桂杰说。
就一些家庭在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就已经育有一子并再次怀孕的情况该如何定位时,冉桂华表示,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怀孕且出生在政策实施前的,仍属于违法生育,会受到处罚;但如果是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怀孕却在政策实施后出生的,则适用于单独两孩政策。(记者 刘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