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吉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吉林省政府副秘书长张大松出席并介绍《吉林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了解,《办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禁止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场所和部位包括:1.医院、疗养院等医疗机构的病房;2.旅馆、宾馆的客房,娱乐活动场所的包房;3.集体宿舍房间;4.公共化妆间、试衣间、更衣室、休息室;5.公共浴室、公共卫生间;6.金融、保险、证券机构等可能泄露个人信息的操作部位;7.选举箱、投票点等附近能够观察到个人意愿表达的部位;8.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场所和部位。
为了保障公民隐私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办法》规定了八类场所和部位禁止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拆除;拒不拆除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记者 刘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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