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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统一部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2015-03-06 16:20:59 来源:吉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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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讯(记者 单立国) 近日,我省对部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统一,该项收费标准,有效期至2016年9月30日。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公证执行范围为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公证服务,包括行政机关开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公证机构开展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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