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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低收入人群都能看得起病

2015-02-02 13:28:31 来源:长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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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低收入人群都能看得起病

——探访我市首批城乡医疗救助中心

本报记者 王菁菁

我市城乡医疗救助中心运行已经一年了,百姓是否真正享受到新政策的“福利”?日前,记者走进城乡医疗救助中心定点机构——长春市第二医院,倾听患者们的声音。

2013年12月,我市确定长春市第二医院和吉林延安医院为全市首批城乡医疗救助中心,并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启动贫困患者医疗救助工作。新政策启动后,患者个人只需承担总医疗费用的10%,极大缓解了城市低收入人群因病致贫的问题。

在市二院心内疗区病房内,56岁的孙通翔正在进行纠正心衰药物治疗。孙通翔是位五保户,3年前,他患上了扩张性心肌病,并出现了心衰。“这两年,我的心肌功能越来越差,一年得跑五六回医院。多亏了城乡医疗救助政策,让我们这些五保户能看得起病。”孙通翔告诉记者,以前,去医院看病,一年自付费用至少要1万元。如今,他住院14天,按照城乡医疗救助政策,个人只需要承担总医疗费用的10%,一结算花了还不到300元钱。

和孙通翔一样,在市二院骨科住院的低保户任林发,也是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的受益者。58岁的任林发患有糖尿病和老年性退行病变,每年用于疾病治疗的费用都在万元以上,对于每月以低保金维生的他来说,十分困难。“每次来医院看病都得向亲戚朋友借钱,实在借不到就挺着。”任林发说。最近,任林发因进行关节腔内注射,继发感染后来市二院骨科住院治疗。住院23天,任林发只承担总费用的10%,即2000元。

据市二院医务科长马文革介绍,2014年全年,在市二院共有1144名患者因城乡医疗救助获益,患者总自付费用为93.7万元,为百姓节省了一大笔治疗费用。

财政的支持使我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稳步提升。自2014年1月1日我市正式启动贫困患者医疗救助工作以来,凡在城乡医疗救助中心住院治疗的救助对象,医疗费用由医保、新农合、财政和慈善机构统筹解决,90%都可得到报销,患者个人只需承担总医疗费用的10%,极大地解决了城市低收入人群的就医困难。

记者从市卫生计生委获悉,截至2014年12月,在市二院和吉林延安医院两个城乡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的患者达到1669人,医疗费达到1883万元,患者平均承担费用为总费用的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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