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要求,2014年,吉林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全年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共对1743名干部进行了抽查核实,其中,省管干部56人,处级干部1687人。
我省抽查核实工作部署周密,组织得当。建立了由省委组织部牵头,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工商局、吉林证监局等13个部门(单位)参加的抽查核实联系工作机制。编制了抽查核实工作流程图、工作规则和岗位职责,明确了具体操作要求,为我省抽查核实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抽查核实工作突出了5项查核重点,主要是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拥有房产情况,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期货、基金情况,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在抽查核实结果运用上,突出强调要把抽查核实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是否忠诚老实、是否清正廉洁、是否“带病”的重要依据。对个人有关事项填报不规范或错报、漏报的,一律要求重新填报或限期补报;对未如实填报的,一律要求领导干部本人作出说明,并根据说明情况研究提出是否影响任用的意见;对有意瞒报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截至目前,仅省本级就对抽查核实结果与本人填报不一致的41名省管干部发送了提示函,要求重新填报并作出书面说明;已有1名拟提拔为省管干部的考察对象因瞒报个人有关事项被取消提拔资格。
2015年,我省将按照中组部的要求,继续加大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力度。在继续开展好随机抽查工作的同时,对拟提拔为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列为副厅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巡视工作和群众举报反映需要核实的对象、以及转任重要岗位的人选,都要进行重点抽查核实,为选准用好干部和从严管理干部做好服务。在我省,抽查核实工作正在成为干部监督工作的一项“硬任务”,成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一种“新常态”。(记者李抑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