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国才和家人认为救护车收费不合理 记者 王强 摄
吉林市民赵国才的岳母,从桦甸市被救护车送到吉林市,花了1550元。事后家人翻看《吉林省医疗服务价格使用手册》,认为这钱不对,明显收高了。家长多次找到医院要求解释,但院方出示了一份文件,说这钱“有政策可依”。
同一个收费项目,为何有两个不同的政策作为依托?对此,省市多个部门作出解释。
患者家属 100公里左右收费1550元
去年12月27日,赵国才的岳母因糖尿病病情恶化,从桦甸市人民医院坐救护车转院到吉林市中心医院抢救,28日凌晨,老人因抢救无效死亡。
在处理老人后事时,家人发现,救护车费用1550元。
“这费用太贵了,一般救护车费用没那么高。另外,桦甸到吉林市也就是100公里左右。”赵国才说,他们还找到了《吉林省医疗服务价格使用手册》查看,手册中救护车费用项目一栏,写着含来回里程,不含院前急救,收费标准为,30公里(包括30公里)60元,30公里外,每超1公里,加收两元钱。
“而我们交给医院1550元,和手册上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同,这是为什么?”他说。
赵国才的妻子孙艳敏说,她妈妈上救护车前,院方拿来一个协议让家属签,当时紧急,直接签字了。救护车上有一名大夫、一名护士和一名司机。孙艳敏等3位家人陪同。“在车上,护士又向我们要了20元钱,说是续点费用,但整个过程,我妈妈始终用一瓶点滴,没有再用其他药物。”孙艳敏说。
今年1月25日,赵国才拿来院方开出的“吉林省医疗机构门诊收费专用票据”,收费项目显示的是治疗费,而非急救费或者救护车使用费。
“我们明明交的是救护车费用,为啥显示的是治疗费?收费和接受的医疗服务项目为啥不对称?”孙艳敏说,这里面是否存在医院到医保部门去骗保一说?今年元旦后,赵国才和爱人来到桦甸市人民医院要解释。赵国才说,医院的一位副院长接待了他们。
“我们拿着价格手册去的,但是院方拿出了另一份文件,说价格是根据那份文件定的。”赵国才说,那份文件是省发改委下发的《关于长春急救中心向外埠运送患者收取救护车费的批复》,文件上写着“收费标准由医患双方协商议定。”
对医院的说法,赵国才并不认同。
医院解答 收费项目有政策依据
1月26日,记者来到桦甸市人民医院了解情况。该院副院长商明宇拿出一份该院向上级部门提供的一个文字材料。
“我们医院并没有急救中心,桦甸市只有我们医院有救护车,医院曾经参照省发改委下发的文件,拟定《桦甸市人民医院救护车收费标准》,上面明确了各项收费标准,并到桦甸市卫生局和发改局备案。”商明宇说,所说的1550元,包括救护车费、心电监护费用、呼吸机费用、心脏电除颤费用等等,多项内容。
“我们开车前都会和家属签订一个协议,告知收费标准,并说明多退少补,那20元钱是给老人续点用的,家人说没有用药,这是不可能的。”该院投诉办主任许丽欣说,病人在车上的一切情况,都记录在“120长途转院记录单”上。
“医院的票据都是省里统一印发的,上面没有急救车收费那栏。”许丽欣说,所以写到了治疗费用那一栏,但是患者拿到的是医院正规票据。
新文化记者也查看了医患双方签署的协议,上方有赵国才亲人的签名,协议上也写明了1550元所包含的收费项目。
相关部门 省市多个部门作出解释
卫生局 医院没有违规行为
26日中午,桦甸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于先生,经过卫生局调查,院方并不存在违规的方面,并且有关收费标准,院方已经到桦甸市卫生局和发改局作了备案,发改局也是同意的,所以收费是合理的。
“针对票据方面,关于救护车费用,该院一直用的都是治疗费,因为其所使用的票据没有急救那一栏。”于先生说。
发改局 收费标准已向相关部门备案
桦甸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成本监测科科长王忠礼说,2008年该局接到省发改委下发的,《关于长春急救中心向外埠运送患者收取救护车费的批复》,并转发到各个医院,各个医院涉及类似情况的收费,可参照执行。
“文件主要涉及的是境外,桦甸市内救护车的收费标准,还是按照那本实用手册执行,但出了桦甸市境外的,涉及车辆、途中的救护措施等等,参照省发改委下发的文件。”王忠礼说,省发改委下发的文件并不是只针对急救中心,而是针对急救项目类似的情况。
2011年桦甸市人民医院根据自身情况,制订《桦甸市人民医院救护车收费标准》,并到发改局备案,属合理收费。
医保部门 不存在骗保的说法
桦甸市医疗保险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看过赵国才的票据后表示,此票据不能报销。
“首先明确是门诊收费,只有住院费用和住院前一天的治疗费用可到医保部门报销。”该工作人员说,到医保报销的都是个人,医院不需到医保报销,所以不存在骗保的说法。
省物价局 文件属实 全省均可参照
26日下午,吉林省物价局价格二处一名工作人员说,2008年下发的文件是对长春急救中心的回复,抄送到各市州,全省只要涉及急救方面的,不一定非要是独立的急救中心,都可以参照该文件执行。
“所谓的‘协商议定’就是,与院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收费标准,并告知患者,患者同意,签署协议,就成立了。”该工作人员说。
财政部门 用急救专用票据更恰当
吉林省财政厅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正常来说,该院应该使用急救医疗费的专用票据,但是因为该院在救护车上存在门诊的医疗服务项目,开具门诊票据也并不违规,但是使用专用票据更恰当。
“急救专用票据,并不是只有急救中心可以使用,只要医院有需求,可以向当地的财政部门打申请,当地财政部门向省财政厅报计划,经过批准后,将按照计划印发。”该工作人员说,两种票据除了收费项目不同外,门诊票据需要患者家属先缴纳费用,而急救收费专用票据相对存在风险,在急救过程中发生了什么费用,就缴纳什么费用,事后结算。
家属仍存疑 “这是强制性收费,捆绑收费”
记者将了解到的情况反馈给赵国才,他对此依然存在疑问。
“首先协议是提前写好的,属于格式合同,当时情况紧急,不存在和患者商定价格,这是强制性收费,捆绑收费。”赵国才说,另外关于那20元钱,家人坚决认为,院方并没有给打药。
“我要求医院给我书面答复,对方却迟迟不解决。”他依然认为,医院在搪塞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