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讯(记者 朱晓云) 1月10日至20日长春市公安局共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2起,行政处罚2人,罚款人民币5500元。
1月9日,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长久路派出所民警巡逻中发现,长春市朝阳区开运街洛城广场郭记烤肉店门前一男子正在燃放烟花,民警出示警官证后将其带回派出所。经查,男子燃放烟花原因是开业庆典,烟花爆竹是从外地回长春时在外地购买带回长春的。处罚男子5000元。
1月18日,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分局柳影路派出所民警发现,长春市宽城区新月路新月山庄A5栋1门102室麻辣烫店门前一男子正在燃放烟花,民警出示警官证后将其带回派出所。经调查,燃放烟花原因是开业庆典,烟花爆竹是2013年春节时在兴隆山烟花爆竹批发点购买剩下的。处罚该男子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