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盯减排项目 综合施力推进
我市完成去年污染减排年度指标任务
本报讯 (记者富沛海通讯员李春晖)21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国家环保部污染减排核查组日前对我市2014年污染减排工作进行了核算,结果显示:我市新增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削减量分别为6656.57吨和291吨,分别削减5%和6%;全市新增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削减量为0.69万吨和1.15万吨,分别削减3.4%和1.7%,均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减排指标任务。
据了解,去年我市有28个项目列入省政府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为不折不扣地完成污染减排任务,我市超前谋划,严控污染排放增量,于2014年初发布了《关于落实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通告》及《关于防治空气污染的通告》,明确规定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以污染物排放总量定项目,特别是新建的涉及排放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1.5倍减量替代”,并规定市辖区内不再审批4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项目。同时,量化指标任务,狠抓减排项目调度。我市确定323个重点减排项目,其中大气减排项目19个、水减排项目8个、农业源减排项目296个,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和完成时限,实行半月报和季报制度,及时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减排项目管理台账,实行规范化管理。采取政府投入和企业自筹资金的办法,投入减排资金19.52亿元。
一系列行之有效措施的实施,保证了减排项目建设和减排设施投入运行,2014年10月,环保部在双阳区组织召开了全国农业源总量减排现场会。
为保障减排措施和能源结构调整的深度推进落实,市政府还出台了《长春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明确全市各级政府减排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将污染减排纳入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实现了任期管理年度考核。环保部门在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的同时,强化部门联动,与相关部门建立督察督办联动机制,通过现场督察和重点督办,协同推进减排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