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力源) 19日,记者从吉林省卫计委了解到,2014年,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额近4亿元,受益人数达10万余人次,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提高了10个百分点。
19日,记者从吉林省卫计委了解到,从2013年开始,我省在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基础上开展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并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起覆盖全省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制度,切实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据介绍,2014年,吉林省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标准是,参合人员合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年累计超过6000元的,以个人自付总额超过6000元为补偿基数(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补偿基数累计计算),给付比例分段超额递增,补偿基数以上0-1万元(含1万元)报销50%,2-3万元(含3万元)报销52%;3-4万元(含4万元)保险53%;4-5万元(含5万元)报销54%;5-10万元报销65%(含10万元);10万元以上报销80%。本年度内最高保险额度30万元,为体现公平性,采取年度分段累计的方式报销,无论年度内多次住院或单次高额住院,报销比例均享受同等待遇。对于无转诊手续或外伤产生的医疗费用,新农合按50%以下比例报销的,大病保险在扣除补偿基数6000元的基础上,按30%给予补偿,且此次费用不累计,单次单报,即每次都需要扣除6000元的补偿基数,省外就诊无转诊审批的患者,新农合不予报销的,新农合大病保险也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