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小野)近日,为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秋冬季秸秆焚烧工作”。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承担主要责任。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对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靠前指挥,直接安排部署。
各地要研究制定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制,把秸秆禁烧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省环保厅将在近期组成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各地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组织不力、造成不利影响的地方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或者导致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