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民营企业做大做强,近日,吉林省人社厅出台《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民营企业量身打造涉及就业、人才扶持、劳动关系保障、优化环境四方面内容,共17条。
民营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享受最高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加大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对省内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民营企业,贷款额度上限在国家规定200万元的基础上,提高到400万元。
放宽民营企业职称评定条件。民营企业人员参加职称评审,不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限制。凡符合认定条件的民营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可直接参加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定。
整合人才市场和人力资源市场,为劳动力供需双方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建设全省统一的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平台,畅通民营企业用工信息沟通渠道。鼓励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创业培训活动。此外,省人社厅将围绕农业、汽车、化工、信息、能源等支柱产业发展,对民营企业急需的高端、紧缺人才开展国外智力引进,有针对性地提供外国专家服务。(记者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