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年来吉林省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增多的态势,省人社厅充分发挥调解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构建具有吉林特色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促进社会和谐。2010年到今年上半年,全省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0388件,当期结案8344件,当期结案率达90.4%。
吉林省在全国率先成立了一体化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省市县共设立78个仲裁委员会,自上而下建立了新的调解仲裁组织体系。重点推进企业、乡镇(街道)社区、区域性行业性、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建设,努力实现调解组织的全覆盖。目前,全省已成立企业调解组织1.37万个,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调解组织覆盖面达到95%。
以国有企业为突破口,推进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开展“百户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将吉林森工集团松江河林业有限公司、吉林昊融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一汽铸造有限公司列为全国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示范企业,重点指导百户企业开展调解工作。吉林东光集团建立了四级调解组织网络,有效预防调解了分公司100多名职工集体劳动争议案件。
以街道、社区为依托,开展劳动争议调解进社区工作。在全省所有街道、社区普遍加载和强化了劳动争议调解职能,每个社区确定一名专兼职调解员,负责劳动争议调处工作。吉林市南山社区组织了80多人的调解员队伍,有效调解了28起劳动争议纠纷。白山市在全市65个乡镇街道、139个社区建立了调解组织,2010年全市基层调解劳动争议案件300多件。
来源:吉林日报 编辑:许银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