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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招生制度改革历来被视作教育改革中“牵一发动全身”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日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未来招生改革方向,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等关键词随即成为舆论热点。
而就在招生改革新的“路线图”明确之时,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原处长蔡荣生“不排除因招生问题”被查一事,更让讨论持续升温。在牵动亿万家庭敏感神经的高考面前,招考分离究竟能否把握好公平与效率的平衡点,真正实现阳光、科学选才?自主招生为何招致“自主腐败”,该如何真正实现信度和效度的统一?在实际操作环节,推进招考改革最关键的核心问题又是什么?针对以上问题,本报记者专访厦门大学考试研究中心副主任张亚群教授。
一问:自主招生为何招致“自主腐败”
自主招生至今已走过十年。被寄予了打破高考“一考定终身”的众望,也一直背负着招生腐败的质疑之声。对此,张亚群认为,“自主腐败”的根本原因在于招生权力的“异化”与“利益驱动”,“由于缺乏刚性的制度约束和选拔标准,权力集中于少数人,使招生腐败频发”。
记者:在自主招生的实施过程中,究竟是哪些环节给腐败留有空间?又有什么样的表现形式?
张亚群:尽管当下高考升学率大幅攀升,但重点高校及热门专业入学竞争依然激烈。在自主招生中,这类高校在招生标准设定、自主选拔环节,特别是面试环节,不尽合理,制度规范不严密,存在某些漏洞,同时缺乏有力监督,为权力运作留下了活动空间。这突出表现在,以极富“弹性”的人才评价标准定取舍;通过“权钱交易”,以“特长生”的名义,大幅降分录取高考低分考生;在艺术、体育等特长生材料方面弄虚作假,骗取“自主招生”资格。这些现象导致高校招生“逆向淘汰”,严重损害招考公平,也败坏自主招生的声誉。
记者:在目前的招生环境下,自主招生制度应该起到什么样的功效?其频频招致“自主腐败”的根本原因,究竟是什么?
张亚群:一些部属重点大学自主招生改革的初衷在于扩大选择性,选拔高素质优秀生源,提升学术竞争力,但实践中出现了功能定位不明、选拔方式效率低、考试不公平等问题。这种“自主腐败”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招生权力的“异化”与“利益驱动”。本来“权力”与“责任”,利益与义务应该相称,但由于缺乏刚性的制度约束和选拔标准,权力集中于少数人,舞弊手段难寻蛛丝马迹,使招生腐败频发。
我国1998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将“招生自主权”列为高校七项自主权之首,为其后高校自主招生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另一方面,现有相关法律对高校具体的招生办法并未作出明确限定。如招生方式,是以中学推荐为主,还是大学选拔为主?是以笔试为主,还是面试为主?是以考试分数为主,还是以“综合素质评价”或“单科成绩”、“特长”为主?对于这些问题,《高等教育法》没有、也难以一一规定。应该意识到,高校“自主”招生不应理解为高校及其法人代表或招生管理者不受约束的招生选拔权,包括出题权、管理权、录取权等。它应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文化的约束,反映了特定国家与社会的意志。它既是民事法律行为,也是社会行为,在选拔标准、文化导向、考试科目选择和招生范围等方面,既要体现高校的办学意向,也须兼顾国家与社会的整体利益,作为国家举办的重点大学,尤应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