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上周五明确光大赔偿案管辖问题,就在市场人士认为股民索赔即将出现转机之时,记者获悉,上海二中院昨天正式拒绝光大证券索赔共同诉讼的请求,并表示投资者上午买入不予立案。
11月18日,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替18位上海投资者以共同诉讼方式向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材料,但二中院立案庭法官拒绝接受起诉材料,要求律师采取单独诉讼方式,并表示对于上午买入股票的情况基本不予立案。
立案庭法官称,虽然最高人民法院15日发出《关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16”内幕交易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指定管辖的通知》,表明本案可以采取单独诉讼或者共同诉讼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具体采取哪一种诉讼方式,由具体受理该案的法院即上海二中院决定。二中院立案庭法官表示“本案本院原则上不接受共同诉讼”。因此,二中院拒绝接受起诉材料。
随后,严义明律师又以单独诉讼方式再次向上海二中院递交起诉材料。立案庭法官已将起诉材料收下,但却表示,他们正等待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本案的通知,待其收到通知后,明确了哪个时间段,哪种类型的投资者可以获得赔偿,再来审查律师递交的起诉材料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然后决定是否予以正式立案受理。立案庭法官还表示,上午买入股票的情况基本不予立案。
对此,严义明律师事务所认为,既然最高院已经出了通知明确表示,可以采取单独诉讼或者共同诉讼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那么具体采取哪一种诉讼方式的选择权应该在投资者,而非法院。二中院拒绝接受共同诉讼的做法不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