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涉内幕交易违法违规 证监会开5.23亿天价罚单]
[福建30位股民抱团起诉光大证券 1人亏损30万]" />
上月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引发股市震荡,昨日,番禺区的股民郭先生委托律师向番禺区法院递交诉状,起诉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光大证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索赔7万元。这起诉讼也是“乌龙指”事件后国内首批股民维权案件之一。
事主:
“乌龙指”事件损失7万元
家住广州番禺洛浦街的郭先生今年40岁,是一名资深股民,长期从事股票交易活动,在上交所开有证券账户卡。
今年8月16日上午,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发生,引起沪深300、上证综指等大盘指数和多只权重股短时间大幅波动。
郭先生诉称,该异常交易事件发生后,上交所没有采取临时停市措施。当日上午11时59分左右,光大证券董事会秘书梅键又向媒体发布消息否认市场上“光大证券自营盘70亿元乌龙指”的传闻。
在这种背景下,郭先生诉称,他误以为存在重大利好消息,在当天下午开市后,迅速在高位买进了数只股票。迟至当日下午2时22分,光大证券方公告“当天上午公司策略投资部门自营业务在使用其独立的套利系统时出现问题”。
郭先生称,截至此时,他已高位买进数只股票。上述股票在当日收市时,已全部回落至低位。等到他将上述股票卖出时,共计造成损失7万元。
法院:
将在7天内决定是否立案
郭先生认为,被告光大证券任由其存在严重技术设计缺陷的自营业务套利系统上线交易,导致异常交易事件发生,其高管在该事件发生之后又向市场发表不实言论,光大证券的上述行为明显存在过错。而被告上交所在上述异常交易事件发生后,未采取临时停市措施,系未尽监管之责。
郭先生请求法院判令光大证券和上交所两被告共同向原告赔偿损失7万元。
昨日,郭先生的代理律师叶小雷向番禺法院递交了起诉状。番禺法院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正在审查中,将在七天之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代理律师:
以“侵权纠纷”起诉
叶小雷律师说,选择以“侵权纠纷”为案由提起诉讼,主要有两点考虑:其一是管辖法院的考虑。侵权纠纷案件有权管辖法院为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原告常居地即为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可在番禺打官司,不必远赴上海。其二,本案所涉及到内幕交易行为与原告的损失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原告的损失主要是由于光大证券采用有严重设计缺陷的交易系统及其高管的不实言论所导致。
关于本案的诉请范围,叶小雷认为,应该计算原告自异常交易时间发生之时起,至光大证券公告该事件发生原因之时止,原告在此时间段高位买入的非正常上涨股票。(记者 林霞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