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P只说“折扣”和“原价”
不标注“折后价”
与ZARA正相反的是,GAP品牌店只标注“折扣”和“原价”,不标注“折后价”。在王府井APM购物中心内的GAP店玻璃门上贴着“短裤7折”、“裙子7折”、“T恤7.5折”……
在短裤货架上,十几款不同颜色裤子,标价有299元、199元、179元等,但是均为贴折后价的黄标签。
整理货品的理货员解释说,商品都有条形码,顾客只需拿着商品去收银台,系统会自动给打折。一对来逛店的年轻夫妇表现出不满,他们抱怨说,179元打7折后是多少钱,用“心算”还真算不出来,只好掏出手机来按了半天。
记者在二层童装部看到,情况几乎相同。有些家长怕买错了,挑几件衣服就需要向售货员打听,“这件参加打折吗?”
一位孩子的妈妈说:“贴个折后价就不用问了,其实顾客麻烦,服务员总被问同样麻烦”。
专家观点
商家有浑水摸鱼嫌疑
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首都经济研究所教授陈及表示,究竟是3折、5折还是7折?商家不标注原价和折扣,将令消费者失去判断商品促销幅度的依据,还有浑水摸鱼的嫌疑。这种行为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
陈及教授表示,不排除GAP不一一打价签,通过收银系统直接给出折扣,有节省人工成本的考虑,由于商业企业成本上升,商家想尽可能节约成本。由于明示了折扣,相对主观恶意不强,但同样也是违反了我国商品价格明码标价的规定,应该予以纠正。
据悉,国家发改委2000年发布的《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9条规定,“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ZARA、GAP两品牌的做法都属于“价签价目不齐全”,打折促销必须标注的信息包括原价、限价、折扣等信息。
按照该规定的第21条,经营者有“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行为,可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文/本报记者蔺丽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