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协会要求“容差容错”
所谓的“全额罚息”,是大部分信用卡中心对于持卡人没有全额还款做出的相应处罚措施。具体来说,就是当持卡人未全额偿还欠款时,当期账单就没有“免息期”一说,会从每笔消费入账当天开始计收利息,每天比例为万分之五。如果持卡人在最后还款日前已经偿还了一部分欠款,那么这笔欠款的利息就到还款日停收,而其余未偿还部分,则继续计收利息,直至全部还清为止。
在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公约》中,首次叫停了“全额罚息”制度。《公约》要求自今年7月1日起,各家银行为持卡人提供“容差服务”,如持卡人当期发生不足额还款,且在到期还款日后账户中未清偿部分小于或等于一定金额(至少为等值人民币10元)时,应当视同持卡人全额还款,此部分未偿还金额自动转入下期账单。
简单来说,就是要求银行设置一个至少为10元的“缓冲额”,消费者欠款不超过这个“缓冲额”范围的,不得实行“全额罚息”。中国银行业协会在《公约》中进一步提出了还款“容时”的要求,各家发卡行应为持卡人提供一定期限的还款宽限期服务,还款宽限期自到期还款日起至少3天;持卡人在还款宽限期内还款时,应当视同持卡人按时还款。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对没有还的钱收取利息是天经地义的,但银行对持卡人已经还过的钱仍收取所谓‘罚息’是不对的。”郭田勇称,信用卡的目的是鼓励消费,“全额罚息”违背了这个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