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销售行为需严加规范
潜规则二
索要“好处费”借口多
阮卫星、成慧慧的主意得到手下销售人员的积极响应,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整个销售团队开始肆无忌惮地索贿受贿。在办案检察官的透露中,一笔笔犯罪事实让记者触目惊心。
2009年5月,客户龚某在购买一处商铺时,销售员柳娟娟对他说,价格要想再便宜些就必须给好处费打点领导。就这样,龚某被要走18万元。柳娟娟分给阮卫星6万元,与同事单小飞、花小云各分得4万元。2010年11月,客户杨某想买某店面房,成慧慧和花小云以同样理由向其索要9.5万元好处费。钱到手后,成慧慧给了花小云5000元,与同事方金、阮卫星各得3万元。2011年1月,客户丁某被要走8万元,成慧慧和阮卫星各得4万元。
据成慧慧交代,他们索要好处费一般有三种借口:
一是要“打点”公司老总。有客户来买房,销售人员先找到经理阮卫星,阮卫星会写一张优惠申请单呈给开发公司负责人,说买房者是某某领导的亲朋好友。优惠价批下来后,销售人员告诉客户:“只有给公司领导一定的好处费,才能按优惠价买房。”好处费一般是前后差价的50%,到手后由阮卫星、成慧慧及具体销售人员私分。“有时销售人员找阮卫星,阮卫星会跳过公司老总直接写签约审核单给销售人员,让他们去营销部和客服部审核。胆子大的销售人员会去冲一下,还真能混过去。”成慧慧说。
二是要“打点”施工方。开发公司内部有政策:施工方的关系户来买房,可以按提价前的价格卖出。该政策给了销售人员可乘之机,他们骗客户说自己与施工方相熟,客户只要舍得“好处费”,就能按施工方关系户的价格买房。客户同意后,销售人员再请施工方的人去按底价拿房子,当然也要分给他们一些好处。
三是为取得更多优惠,必须找人疏通关系。成慧慧交代:“有一种情况是销售经理难以掌控的,就是个别销售人员胆子更大,会在开发商提价的基础上再私自提价,报一个虚假价格给客户,然后说可以找人争取优惠,但要给人家好处。”
上述索贿伎俩在被害人陈述中得到印证。36岁的缪先生说:“2009年9月,我想买套房子。去售楼处看房时,接待我的业务员向我推荐23幢的一处房子。她说像这样的房子已经没剩几套了,如果我真心想买,就额外再掏1万元钱,她去找领导疏通,帮我买下这套房。我考虑了一下就同意了,她帮我办好购房手续,我给了她1万元现金。”
32岁的周先生回忆:2009年3月,他和妻子相中了6号楼的一套房子,当时均价是7000多元,他问销售人员有没有优惠,对方说这套房是开发商抵给建筑商的,要优惠必须给建筑商一部分钱,周先生同意了。后来均价每平方米便宜了1000元,销售人员说要给建筑商8000元,周先生如数给了他。
2010年3月8日,被害人宋某和开发公司负责人偶然谈起买房的房价,发现被骗,随即报案。2011年10月10日,阮卫星、成慧慧被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