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城市房价控制目标确定为房价涨幅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速
昨天是“国五条”地方细则出台的截止日,各大城市房地产调控细则在3月底密集落地。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重庆、厦门、大连、合肥、济南、贵阳、南宁、南京、武汉、昆明、石家庄、青岛等17个城市陆续对外公布了楼市调控细则或房价控制目标。
从目前已公布的各地房价控制目标来看,北京版细则的表述最为严厉,提出2013年北京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相对2012年保持稳定,进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房价格;深圳、重庆、厦门、合肥、大连、贵阳、济南、南京等大部分城市的房价控制目标相同,要求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速度;上海则提出切实贯彻落实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保持房价基本稳定。
在征收出售房屋个人所得税方面,北京、上海、重庆、天津出台的细则明文规定,对于能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其中,北京和天津还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他城市在征税问题上大部分并未出台明确规定,缺乏实际操作性。比如深圳版细则只提到要严格执行国办发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没有具体细节规定。
在限购政策方面,北京市新细则规定北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在本市未拥有住房的,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本市向其出售住房。其他限购城市多表述为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证券时报记者 杨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