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工作人员在向卖房人解释情况。京华时报记者徐晓帆摄/视频
《“我爱我家”中介被指合同违规》追踪
在中介和担保公司承诺担保之下,买房人张金凤“以先交首付,再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清尾款”的方式在多处购买房产,但多名卖房人却未按期收到尾款,且部分房屋被多次抵押银行或个人,产生巨额贷款(本报连续报道)。昨天,兴业银行海淀支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贷款业务办理流程合乎规范,房产评估均有专业评估公司进行。昨晚,我爱我家回应称,将先行垫付尾款,涉及此事的几名房产经纪人已被停职调查。
回应
银行称贷款符合规范
受害人王先生在朝阳区房管局开具的一份《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表》显示,一处花家地东路的房产在过户后,曾由买房人李某抵押给兴业银行海淀支行,并办理一笔493万的贷款,“一般来说房产抵押率约为评估价的70%,而这个贷款额竟比我房子的实际成交价还要高出100多万,这怎么可能?”
另有受害人马先生和赵女士称,他们的两处房产过户后,由买房人王某银行抵押并贷款,“其中一套成交价360万,贷出430万”。受害人们质疑,兴业银行在办理抵押贷款时,存在操作违规和监管漏洞。
昨天下午1点半,在众多记者的陪同下,几名受害人来到兴业银行海淀支行。在了解受害人诉求后,银行向受害人出示了买房人王某的两套房产证明,即原属于马先生和赵女士的房产。兴业银行北京分行零售部副总经理李先生称,430万的贷款并非出自同一套房产,而是这两套房产经过抵押评估后的贷款数额。
李先生解释,对银行而言,客户在贷款时需向银行提供抵押物,“比如要贷款430万这一笔业务,可能需要提供若干房产,经过评估公司评估后,按估价的70%左右产生贷款额”。李先生说,产生贷款后,房产需要到住建委做抵押备案,“而这时候住建委的显示则为一套房产抵押给银行,用途是作为430万贷款的抵押物”。
李先生表示,兴业银行在办理房产抵押贷款业务时,房产是由深圳市世联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进行评估,马先生的房产评估价为309万,赵女士的房产评估价为312万,“这两套房产评估总价的70%就约是贷款额430万”。李先生表示,银行在办理贷款业务和房产评估过程中均合乎规范。
对于金额493万的贷款,银行方面解释,也是两套房产共同抵押贷出,但未出示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