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3·15,今年消费维权的年主题是“让消费者更有力量”。通过央视晚会的曝光,一些企业对中国消费者的“蛮横”与“无礼”直观地摆在人们眼前:从保险公司的理赔刁难,到苹果手机维修的“霸王”条款,以及银行的理财产品不能提前中止、跨行转账失败手续费照收……我们不禁要问,一些大企业在不断鼓吹自己的品牌价值与信誉的同时,为何敢于屡屡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抛之脑后?
大企业,为什么这么牛?
苹果手机自称高度一体化,对于出现故障的手机,除少数部件维修外,多是“以换代修”。但在苹果各地的售后处,“整机更换”回来的新手机,使用的竟然是原来的旧后盖。
为什么要这样?原来,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手机换货后,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而保留了旧后盖,苹果就可以以“没有整台更换”而拒不执行中国手机三包规定,保修期严重缩水到90天。
3·15晚会曝光后,记者随即来到位于北京西单大悦城的苹果体验店里一探究竟,正好遇到一个在店里维修手机的小伙子。了解到苹果想以此缩短保修期,而在其他国家并不保留手机后盖而实行完全的“以换代修”时,这位小伙子脱口而出:“这是赤裸裸的双重标准。”
除此之外,中消协还指出了苹果的多项“霸王条款”:更换下来的旧配件归苹果所有;如果维修造成产品损坏只赔偿维修款;运输损坏不负责免费维修等等。中消协表示,苹果公司的做法违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应予更正。
“作为一个品牌产品的生产及销售企业不能沉醉于别人对自己产品褒扬中而忘乎所以,服务上的不谦虚态度将会给自己及产品带来负面的评价。同时,在此次事件中,我们也看到保护消费者权益需要我国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及支持,这是建立我国良好消费环境的基础。”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胡安潮教授表示。
霸王条款前,消费者缘何无力?
据报道,苹果售后维修在海外市场是循规蹈矩的,消费者确有“上帝”的感觉;为何进了中国市场,行为就发生了“变异”:一方面赚取大量的利润,另一方面却存在如此的“傲慢与偏见”?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苏号朋教授认为:苹果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中存在诸多不公平、不合理之处,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消费者是企业的“衣食父母”,尊重、爱护消费者既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也是经营者的社会责任。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不要利用自己在市场中的优势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