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27日提醒市民及离境人士,需要注意从3月1日起实施的有关携带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奶粉离港的新规定。
根据《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任何人士除非获发出口许可证,否则不可从香港输出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奶粉。为容许作私人用途,年满15岁的离港人士可携带净重不超过逾1.8公斤(约两罐)的配方奶粉。违例者可被罚款50万元及监禁两年。
为配合执行相关法例,香港海关会采取多项措施,包括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人手以配合前线执法工作,并在边境管制站增设X光机,以加快海关人员检查行李的工作。
香港海关呼吁市民和离境人士遵守新法例,并在过关时与海关人员合作,配合海关的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