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消费者有权说“不”
原本欢乐祥和的节日假期氛围,却因为消费高涨问题给市民生活带来了不愉快。虽然商家赚得个“盆满钵满”,而消费者却感觉像是“待宰的羔羊”,这样做合理吗?消费者遇到这样的“霸王条款”又该怎么办?
记者了解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受自由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其含义包括: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而商家设定“最低消费”或“搭售行为”等“霸王条款”使得消费者不能充分行使自由选择的权利,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属于强制性消费。消费者有权拒绝,并可以向消费部门投诉。
“行规作为某一行业的业内规则和经营惯例,并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且行规必须以符合法律规定为前提。一般来说,在执行过程中国家法律大于行业规范。如此看来,餐厅还是在钻法律的空子,是一种以不公平的格式条款来强制交易的行为,属于不公平条款,涉嫌侵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长沙市湘声律师事务所冯坤律师表示,在消费者积极抵制的同时,价格主管部门也应当及时干预并制止这种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餐饮行业组织、餐饮经营者可以推进行业自律,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诚信经营,彻底取消餐馆设置的“霸王条款”。
还有不少受访者表示,在全社会倡导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大环境下,餐馆、饭店顽固坚持设置“最低消费”,直接引发推升过度消费,加剧助长了铺张浪费,有悖于勤俭节约的道德尺度,也不利于提倡文明健康的消费方式,助长了浪费奢靡之风,应该彻底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