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神木县称,10亿房产“房姐”龚爱爱经查与龚仙霞为同一人,后者户口是虚假的,公安机关已将其注销。神木县公安局在出示的一份由临县公安局克虎派出所提供的情况说明称,“房姐”的假户口系克虎派出所民警在户口录入时工作疏忽造成。(1月20日《京华时报》)
当地警方既没表示要对“房姐”制造假户口进行惩处,也没说对相关民警进行查处,只用一句“工作疏忽”就化解了此案,未免太简单了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八条规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房姐”有两个户口、两个身份证,为何不追究其法律责任?警方难道真的相信她之所以要假造另一个身份是因为龚爱爱用当地话称呼起来显得“奶声奶气”、后来因为迷信办了一张叫“龚仙霞”的身份证?
即便相信“房姐”的说辞,但居民身份证是个人想办就能办的吗?当此户籍管理实行微机化管理、全国联网的情况下,户籍民警不可能因“工作疏忽”给你办“双户口”的,这种概率微乎其微。不信的人可以去派出所办个假户口试试。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九条规定,如人民警察利用制作、发放、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非法变更公民身份号码,或者在居民身份证上登载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项目以外的信息或者故意登载虚假信息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房姐”办理“双户口”的民警难道可因“工作疏忽”摆脱干系吗?
另外,据此前的帖文称,龚爱爱在京有20多套房产,总价值近10亿元。这与其“双户口”有没有关联呢?这些问题不解决,单凭一个“工作疏忽”就结案怎能让公众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