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透明度是监管央企可行的措施
在某上市IT公司工作的张文杰说,即便央企在薪酬改革的问题上遇到重重现实阻力,但保持央企管理者、职工的收入透明度是自己的期待,现在某些央企的经营状况总让他觉得“讳莫如深”。
王继承强调,增强透明度是国资委对所监管央企最可行的措施,“属于部分股民所有的上市公司都会要求定期公布经营季报、年报和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作为全民所有的央企更有义务作到更高的透明度,包括经营状况、薪酬水平、任免过程等”。他希望这不取决于某家央企领导者的认识水平,国资委作为监管机构应当建立完善这个机制要求并提供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
王继承认为通过董事会制度实现分级管理比较合理,“国资委也在持续完善对所监管企业的公司治理方式,通过在国有独资企业建立董事会试点工作,可将重大指导意见如薪酬政策通过董事代表在董事会形成相应企业规章的市场化公司治理方式实现监管意图”。
在瑞典,国有企业的股东(一般是工业部)希望每个企业不仅仅是根据标准的财务会计指标赚取利润,而且都被期望通过赚取多于其债务和股权资本之总成本的收入来提供“经济增加值”。国家股东鼓励国有企业的董事会引入诸如经济增加值等以价值为基础的制度,宣传高效率资本结构的重要性和效应,并把员工和管理层的报酬与经济增加值的效果挂钩。
记者在调查国外国有企业管理情况时发现,在经营良好的国有企业体制框架中,一般都明确区分政府监管经济活动和控制国有资本配置的权利与责任,以及国有企业董事和管理层对企业本身的权利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