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视点)药品“暗加价”:是无奈还是难防?
今年下半年以来,全国部分县市试点取消15%的药品价格加成,这一医改试点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业内人士指出,除了医院公开的药品加成外,还有一些不公开的药品加价,比如进院费、勾标费、统方费等,也涉及广大患者的切身利益,有待于通过医改进一步加以解决。
“明加价”易改,“暗加价”难防
9月19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和人社部发布《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311个县(市)公立医院试点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取消15%的“药品加成”政策。
在此之前,北京、深圳等地部分医院率先实施了“零加成”,超过2000种药品入列,药价降到以前的85%甚至更低。仅北京友谊医院,医保患者半个多月的次均药费比上半年次均药费下降了100.44元,降幅接近三成。
北京市医改办主任韩晓芳说,取消药品加成后,医生与医药代表之间若再有勾连,也容易暴露出来,便于院方监督检查。
可是,国家有关部门调查发现,除了批零环节的药品加价之外,一些不公开的药品加价也需要进行清理。例如,某种药品进入一些医院,需要支付“进院费”,就像一些商品进入超市需要支付“入场费”,只有支付了这笔费用,才有可能进入一些医院销售。
内蒙古包头市检察院日前批捕了一起医药回扣案件的当事人,发现该案医药代表在向某家医院推销药品时,按照销售药品总量给予开药大夫5元到25元不等的回扣。据初步查明,收受金额最多的达70多万元。
与此同时,在医保部门确定中标药品名单之后,一些医院并不是照单全收的,而要进行再一次选择,由医院领导和药房主任对中标药品中“打钩”。为了确保自家药品能够选上,药企方面还要支付一笔费用,名曰“钩标费”。
在包头这起案件中,一些医院药房工作人员还要统计每种药品的销售清单。医药代表根据这一统计,以每盒三到五毛钱的标准向药房支付一笔费用,同时还要向医生返还一笔费用,内部人分别称之为“统方费”和“处方费”。
2011年媒体曝光的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价格案也印证了“暗加价”现象。出厂价0.6元一支的注射液,中标价为11元,大大超过出厂价。业内人士指出,这一中间差价分别被医药代表、医院和医生等蚕食。
长期致力于医改研究的国务院研究室社会发展司原司长朱幼棣认为,药品“暗加价”不仅会损害患者利益,而且容易腐蚀医务人员,不利于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