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何时能实现?
吕建设制
近年来,我国的家用汽车消费量与日俱增,汽车消费纠纷大量出现,但汽车始终不在三包范围之内。国家质检总局不久前公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俗称汽车三包)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显示国家相关立法的进程正在加快。
2月15日,一起由质量问题引发的汽车更换纠纷案件在江苏省宜兴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该案被称为“汽车三包维权第一案”。经过1个多小时的庭审,法院最终以合同法有关规定为依据,判决汽车经销商为消费者更换相近系列新车一辆。这一判例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重要参考。
案件回放:
“问题”车将消费者逼上法庭
“才买了两年的汽车就换了三个变速箱,这样的车子我实在是没有信心和胆量再开下去了。”去年底,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案件,任某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汽车经销商对自己购买的“问题车辆”予以更换。
2009年11月16日,任某在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花费21万余元购买某品牌汽车一辆。没想到当年冬天,新车就出现两次启动倒车熄火的故障,销售公司也只是简单排除故障,并未查出问题产生的真正原因。2011年3月,这辆汽车再次无故熄火,被送往销售公司检修,经排查,销售公司认为汽车熄火的原因在于变速箱,并于2011年8月为任某更换了变速箱总成。
2011年10月7日,任某带着一家人驾车前往南京,行至宁杭高速路段时,为了避让其他车辆,任某踩了一下刹车,可是车辆在降速后突然失去动力,车内所有挡位同时跳动,根本无法控制提速。时值国庆长假的最后一天,很多人自外地驾车回宁,宁杭高速上车流密集,跟在任某车子后面的车辆不知究竟,不断按喇叭提醒其加速。“当时,如果后面的车子没有相应减速,而是撞上来造成车祸,大家不会去追究车辆的质量问题,而我却要背上所有的责任。”情急之下,任某死死把稳方向盘,终于将车安全停在了高速公路紧急停车带上。
事后,经4S店检查,车辆发生故障的原因还是在变速箱,并再次提出帮任某更换变速箱总成。两周后,他接到对方打来的电话,说车辆在更换完毕准备交付的试车过程中又出现了与高速路上同样的情况,须第三次更换变速箱有关部件。
任某认为自己所购买的汽车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向经销商提出更换新车的要求,但遭到拒绝。“我打过厂家的服务热线,也找过消费者协会,可都没有用。事情到这一步,我也没有办法了,都是被‘逼’出来的。”任某无奈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