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段时间,沃尔玛出售假冒、过期商品等事件的曝光,使其知名外企的形象受到了不小的影响。而近日,随着《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指出阿迪达斯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评分倒数第一,一些外企的社会责任评分之低更是令人感到吃惊。另一方面,以中国远洋、国家电网为首的央企社会责任报告获得世界契约组织提名二等奖。针对社会责任报告与实际实施当中的这种“中外差别”现象,记者采访了多位专家,试图给出其中答案。
责任缺失 皆因违法成本低
据《法制日报》报道,2011年《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针对国内外企业进行调研,从调查结果看,知名跨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评分很低,得分为零或负分的外企中,阿迪达斯、戴姆勒?克莱斯勒、可口可乐等在华外资企业均“榜上有名”,阿迪达斯以-4分列倒数第一。
针对外企社会责任报告得负分的情况,国资委研究局局长彭华岗认为,外企在中国也有“水土不服”的情况,他们不了解中国的文化、法律、以及公众的期望值,所以造成得分很低。有外企的社会责任报告甚至是英文版的,这让评审组很是无奈,不重视国内文化、法律环境成为外企社会责任报告评分低重要原因。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也认为,一些跨国公司将社会责任变成了公关手段,比如,很多公司出席一些和社会责任有关的活动或会议的,都是来自于公关部的老总和总监。对于跨国公司来说,社会责任不能仅仅是一种公关手段或形象宣传,更应该是一种推动公司发展、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律己”行为。
针对外企社会责任缺失问题,刘俊海认为,“被惯坏了”与“法律处罚不严”两方面是跨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缺失的主要原因。执法不严在现阶段带有普遍性,但在对跨国企业的执法力度上还有其特殊性。应该说,跨国公司在中国屡屡出现这些问题,根子还在于个别地方政府官员对跨国公司的认识存在“保护”的误区,针对跨国企业来讲,违法成本低成为跨国企业“屡犯”主因之一。
据国内某大型门户网站出具一份联合调查中,55.79%被调查者认为不会只听外企广告宣传,55.53%被调查者认为应该加大对跨国企业违规的处罚力度,确保外企在中国也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西方不亮、东方亮” 央企社会责任实施稳中求“特色”
国资委在11月11日召开的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会议上宣布,截至目前,已有75家中央企业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另外42家央企在2012年底前必须完成此工作。国资委研究局局长彭华岗认为,已发布的75家央企社会责任报告,优劣势明显,行业分析报告成超预期的“中国特色”
彭华岗认为,从2006年的4家央企开始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到今年75家发布,其中经历了学习与探索阶段。央企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时间虽然不长,但诸如中国环境报告、中国矿业报告等行业报告,超出了国资委预期的目标,成为引领中央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典范。
针对中外企在社会责任报告中的差距,他认为,外企多了解国内的文化、法律以及公众的期望值对做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有百利无一害”。央企在面临走出“国门”过程中也存在“水土不服”等情况,多参照同地域其他企业的经验,积极落实好作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才是根本。
据悉,11月14日,国资委刚刚公布了92家央企1-9月份对外捐赠情况,累计支出总金额为169,028.6万元。与之前跨国企业屡屡在捐赠不落实的情况形成了鲜明对比。
来源:人民网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