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饼税
8月30日,福建省地税局向媒体表示,对月饼征个税早已有之,不缴者将被罚。
而上海税务部门则表示,对月饼征收个税采取人性化操作,企事业单位不申报职工月饼收入,税务部门将不予深究。
这个中秋赶上个税新政,到底要不要交月饼税,各地说法不一,公众一头雾水。就此,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一问:月饼征税,冒出新税种?
实物也要缴个税,月饼税不是新税种
月饼税是个新增的税种吗?有法律依据吗?
刘剑文,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长期从事财税法研究。他认为,“所谓‘月饼税’,只是一种民间说法。从本质上说,它属于个税征收范围中的工薪所得,并非新增税种。”
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征税范围作了明确规定,既包括现金,也包括实物。“个人所得税的核心为‘所得’,发月饼当然应该缴个税。”刘剑文认为。
所得实物怎么缴税?根据个税条例,刘剑文解释道: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郭卫东律师表示,我国税法中没有“月饼税”这个税种。9月1日即将施行的个税新政,也并没有进行修订。从报道来看,实际上是将单位发月饼纳入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范围,这么操作是符合税法规定的。
月饼年年发,为什么以前很少听说月饼税呢?
对此,刘剑文表示,其实,对作为福利发放的月饼征税,并非新事物。只是由于实物征税领域逃税现象比较严重,所以没有引起如此广泛的反响。
他认为,对实物福利严格征税,将真正实现税收公平。现实中,有些单位通过发放实物进行避税,这是不公平、不合理的现象。今后,严格征管是大的趋势。
二问:重复征税,传言属实吗?
月饼所附税种不同,不是重复征税
有媒体报道,虽然将单位发放给员工的月饼作为实物所得征收个税并无不妥,但是以什么数额为基数进行征税却存有疑问。
以一盒价格为300元的月饼为例,售价中至少应当包括17%的增值税和一定数额的营业税。也就是说,对于需要将月饼折算为收入的员工来说,他在获取这项实物收入时,已经被商家“转嫁”承担了商品的税款。按照月饼含税价进行征税,让一些媒体和公众质疑,月饼征税可能涉嫌重复征税。
刘剑文认为,对个人所得的月饼征税属于直接税的范畴,并不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
他说,不同环节有不同的纳税主体。在月饼的生产经销环节和个人工薪方面,按照目前的税法,都需要征税,不存在直接税的重复问题。
“我们这里讨论的‘月饼税’问题中的‘月饼’,并不是从月饼生产或销售的角度而言的,而是指发放给个人的、以实物形态表现出来的个人所得。如果这样想会比较容易理解:中秋节前,发放月饼,和发放相当价值的人民币,本质是一样的。”刘剑文说。
作为法律工作者,郭卫东认为,“所谓重复征税,是对同一行为征收两次或两次以上同税种的税。”
他表示,在个税实际征收中,也不能完全排除重复征税。“比如,境内纳税人的境外所得,在境外会被征收个税,而在境内也会有被再次征收个税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