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几公里,只要上高速就要被收取10元或15元的通行费,山东一些车主对高速公路这种过高的“起步价”难以理解,甚至有律师为此多次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高速公路“起步价”过高 车主“闹心”
近日,济南市民吴阳遇到了一件让他十分“闹心”的事。他开车去济南遥墙机场接朋友,从济南北上高速,刚上高速发现自己没带手机,于是从下一出口下高速,短短2公里路程,却收了他10元高速公路费。
“从济南北到机场26公里,收10元高速费,为什么只有2公里也收10元?”吴阳后来咨询山东高速的客服人员,才知道高速公路也有最低收费。
记者电话咨询山东高速客服人员,证实了高速公路存在最低通行费的说法,如济南绕城高速,从济南北到天桥收费站,不足9公里,收费15元。而按照山东省高速通行费每公里0.4元计算,9公里路程只要3.6元,远远低于15元。
对于多交的钱,吴阳虽然觉得不合理,但由于有这样的规定他也只能接受。然而,并不是所有的人都会这样默默地接受。济南市千舜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吉泉早在2008年就遇到了这样的事,当时他一气之下就把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据郑吉泉介绍,当时他开车从济南东入口上了绕城高速,几分钟后在郭店出口下高速,短短7公里被收了10元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法院对此案开庭进行了审理,但最后由于种种原因他撤诉了。
虽然撤诉了,但郑吉泉始终觉得最低收费标准太高、不合理。“我还有一次因新泰收费站到钢城收费站不足20公里收费15元而把山东省交通厅告上法院。”他说,后来法院判决诉讼主体不对又一次没能成功。
最低收费到底合不合规?
郑吉泉告诉记者,他当时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公示栏上看到的收费依据是2006年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联合发布的鲁价费发43号文件。但他查阅文件后,发现这一文件中并没有规定高速公路最低收费的条文。
记者在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网站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一栏中,看到上述43号文件。这一文件明确规定:对载重货车按吨公里计征通行费,对客运车辆按车型计征通行费,小于等于7座客车高速公路收费每公里0.4元。确实没有最低收费15元或10元的规定。
为什么收费标准中没有类似表述,高速路收费时却有最低收费呢?郑吉泉说,他们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在之前的1998年还有一个《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调整我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这一文件要求高速路全部按车型收费,并且规定“高速公路最低收费标准由现行每车次5元调整为每车次15元(按车次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高速公路路段除外)。济南至机场段10元。”
郑吉泉说,新的收费方式和标准已经明显改变,并且没有最低收费的表述,说明最低收费标准这一条规定已经无效。但当时的高速公路辩护律师认为,这些文件都有效,并且43号文件中还专门规定了“本规范仅为收费标准,其他征收政策仍然有效”。
虽然最后由于种种原因诉讼没能成功,但郑吉泉认为,高速公路的最低收费标准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相关部门在制定相关规定时,有照顾既得利益者的嫌疑。
山东财政学院教授、物流金融学专家王维祝认为,出租车、固定电话的最低收费是把固定成本和运营成本分开支付,高速公路最低收费显然不具有这样的特点,并且10元、15元的最低收费明显太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