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堵住高收入人群的个税漏洞?
记者:围绕此次个税法修正案的争论中,有相当一部分声音关注游离在个税征管范围之外的部分高收入群体,也有人质疑个税已沦为“工资税”。那么,如何看待这些质疑?这次改革是否体现“高收入者多纳税”的原则?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怡:一方面要看到,此次个税法修订对税率级次级距也进行了调整,体现了加大对高收入者调节力度的态度,是改革的一大亮点。另一方面也要承认,目前的调整仍仅限于针对工薪所得,并没有涉及高收入群体股息、资本利得等非劳动所得,对高收入人群的影响并不是很大。由于信息不对称,高收入人群工薪所得之外的收入很难被监测和征收到。亟待加强对高收入人群工薪以外收入的个税征管。
李稻葵:我国目前寄希望于通过个税来调整收入差距难以达到预期目的。目前很多人的收入并非体现在工资单上。事实上,收入差距更多体现在工资以外的部分,包括财产性收入。正是这些非工资收入使得个税调整贫富差距“力不从心”。
记者:针对我国高收入者个税征管的漏洞问题,近两年,国家税务总局连续发出通知,要求从股权转让、房屋转让、股息、利息、红利等等层面加强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那么,该如何堵住高收入人群的个税漏洞?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白景明:加强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是发挥个税“削峰平谷”调控作用的重要手段。从我国现有的税收征管模式来讲,最有效的加强高收入者个税征管的方法是在单位层面。加强代扣代缴,加强对单位违规发放收入的监管,加强对企业的审计。同时,加大对单位在代扣代缴层面偷逃个税的处罚。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室主任张斌:我国目前对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是要求进行纳税申报的,这有利于税务机关掌握高收入者的相关信息,有利于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应该不断地推进,并适当增加对不申报者的处罚力度。
个税改革能否实现以“家庭为单位征收”?
记者:有些观点认为,个税法修订应充分考虑不同家庭的人口负担情况,不同家庭需要供养的无收入人口有多有少。那么,个税改革能否实现以“家庭为单位征收”?其背后传递出何种改革方向?
刘怡:社会上关于“以家庭为单位征收”的个税改革讨论,实际上传递出个税改革亟待从分类向综合迈进的改革信号。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个税都实行综合或者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综合计税是最能体现一个人纳税能力的税制,而我国“十二五”已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税制。
记者:综合税制有三个明显标志:一个是将个人各种收入项目加总按综合税率计征;一个是以家庭为征收单位;一个是以年为征税时段。此次个税法修订是否体现了这一改革目标?我国应如何加快推进这一改革?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目前的个税修订举措仍属于个税改革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目标迈进的“前期铺垫”,当前要在我国推进综合计税仍面临很大难度。“需要实现纳税人信息申报的实名制,个人全部收入信息应实现网络全覆盖,纳税人申报制度也要健全,同时管理部门的稽查能力也要跟上,工作量会非常大。”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此次个税法修订内容与“十二五”提出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目标并没有多少对接关系。此次税制调节举措推出后,国家应瞄准个税的改革目标加快推进改革,重点是突破税收征管和税制结构改革难点,包括增加直接税在税制结构中的比重。这也是百姓感觉税负重的根源,最终使社会收入分配回归公平合理的轨道。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安体富:现阶段,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目标需从四方面着手,第一是让所有的公民有一个税号;第二是所有收入完全货币化;第三是加强现金管理,大额的现金流动必须通过银行;第四是对税务、工商、企业、金融等进行联网。
来源:新华网 编辑: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