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推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税制改革
一些专家提出,一味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不利于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高培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大旗提出,不同地区、不同家庭居民基本生活费用各不相同,减除费用标准无论提高到多少,也不能满足不同居民的差别化需求。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可以照顾到纳税人的不同负担情况,而提高减除费用标准,会对推行这一改革造成阻力。从“九五”计划到“十二五”规划,都提出要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应当在这一框架下进行,建议有关部门应尽快推行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不能以条件不具备为由而光说不做。
高培勇、朱青提出,增加直接税在税制结构中的比重,是税制改革的方向之一,一味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减少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总收入中的比例,不符合改革方向。
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剑文提出,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收入中所占比重很大,而我国目前只占到6%左右,比例很低,减除费用标准不能再提高了。把焦点都集中在减除费用标准上,不利于推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
华生提出,这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不应在减除费用标准上做文章,而应通过适当扩大减免税范围,增加与民生相关的特殊减免税项目,如抚养人口、房贷支出、教育支出等,达到减税的目的。
李稻葵建议,选取合适的城市开展合并各类收入和考虑实际家庭负担的税制改革试点,允许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所得税申报,以身份证为识别标记申报抚养人口。
一些专家建议对工薪所得税税率结构再作一些调整。
孙钢、刘剑文建议将适用10%税率的月应纳税所得额修改为1500元至5000元,孙钢建议将适用20%税率的月应纳税所得额修改为5000元至10000元。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汤贡亮建议,扩大10%、5%两级税率的适用范围。刘剑文建议将最高税率由45%降为40%;李稻葵建议降为35%,并逐步降低到25%。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邓京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