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超市场收取进场费,国家并非没有规范。事实上,2006年10月,国家五部委联合发布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禁止零售商收取合同外的促销服务费;不得以签订或续签合同为由收费或变相收费;不得收取超过实际成本的条码费;在未提供促销服务时,不得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企业上市、合并等为由收取供应商促销服务费用等等。但是五年多来过去了,卖场的各种收费却是有增无减。
对于卖场违反这些细则的行为,查处的成本很高,而处罚的经额又很小,对违规行为相应的处罚只有三万元。几乎所有的卖场都只是把收费的名目改了,把明处的费用放到暗处收,继续让进场费用大行其道。
北京华昌宏发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査涛介绍说:“第一手是正规的有一个格式化合同,你拿到桌面上签,比方商务部去查,这个合同都是特别正规的,但是后面加着一个合同补充文件在里面,这个后面跟你签的是条条框框的东西,该收的你的费用,你该交的哪些名目都写的清清楚楚。但是到最后给你开发票的时候,扣款的明细几个字,促销。”
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王耀说:“你今天列举了100项,他会拿出101项到200项措施跟你直接玩捉迷藏。”
陈立平强调,从外部促使零售企业从这种恶性循环走出来,对进场费进行规制,需要完善现在的反垄断法律法规,对大型零售商滥用优势地位的行为作出明确界定,并且由相应的仲裁机构监督实施。“日本和东南亚国家,它都是几乎入场费问题都是《反垄断法》当中对它进行约束的。而且这个几乎都是由公平竞争委员会来出面来去干预,干预关于入场费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