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工资与CPI挂钩不能从根本上缓解通胀压力
就我国而言,工资不宜与CPI直接挂钩,完全跟着CPI的变化而变化,苏海南分析,这主要有三方面原因:
首先,它不能从根本上缓解通货膨胀压力。通胀是由包括成本在内的各种宏观经济因素推动的,名义货币工资的上涨并不能改变宏观基本面因素,也不能决定实际工资的水平高低。居民将货币工资用于购买基本生活资料,以应对生活消费资料价格上涨;而生产者则会将工资上涨带来的成本压力通过更高的价格转嫁给最终消费者,进而推动生活消费资料价格的继续上涨。国外一些实践说明,工资与CPI直接挂钩,会形成成本推动型通货膨胀,工资虽然提高了,但物价涨得更快。一旦出现这种情形,工资较低劳动者的生活会受到更大影响。
其次,它容易在分配领域中引发新的问题。例如,CPI上涨幅度为6%,如果将工资与物价直接挂钩,让全体社会成员的收入都在现有的基础上增长6%,那么,不同收入群体会因为工资基数不同而获得不同的工资绝对额增长。由于不同地区、行业、群体间的工资收入不一样,不同人群受到物价变动影响的程度也不一样,如果简单地按照物价上涨比率提升工资,会形成新的收入分配问题,形成新的不公平。
再次,它不利于工资功能的全面发挥,会在一定程度上滋生劳动惰性。工资分配制度具有激励和保障功能。如果不将工资的提高建立在社会财富的增长、企业效益的增加、个人能力的提升、个人贡献度的提高等基础上,只建立在物价上涨的基础上,只注重工资的保障功能,不注重工资的激励功能,会影响工资制度本身调节劳动者积极性作用的发挥。
建议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
可从四方面入手缓解收入水平下降
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说:“工资调整需要考虑物价因素,但两者不能直接挂钩,对抗通货膨胀不能简单加工资”。
苏海南认为,工资是个人对社会贡献度的货币化反映,提高工资水平应以GDP增长、劳动生产率增长等为充分必要条件,同时考虑物价上涨因素。需要明确的是,物价上涨只是一个参考因素,而不是决定因素。此外,工资问题远远不是单一的一个物价问题,它还涉及到国民收入分配关系与格局等问题,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工资与物价直接挂钩就可以解决问题了,而应该从更加宏观的层面看待工资变动问题。
在苏海南看来,就物价上涨因素而言,可以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缓解人们收入水平下降问题:
第一,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是指凡工薪劳动者在正常劳动时间内履行了劳动义务之后,用人单位(或个人)必须支付的最低限度劳动报酬。当前我国价格涨幅最大的是食品价格,最主要的影响群体是低收入群体、低工薪群体等。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能够直接促进提高工资水平与最低工资标准接近人员的工资,针对性更强。目前我国最低工资标准仍然偏低,还有上调空间。
第二,形成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是指职工工资随企业经济效益提高及其他有关因素的变化而相应协调、合理、持续增长的制度化运行方式。其中,既包括职工工资总额、平均工资的合理增长,还包括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职工工资实际购买力的提高。工资正常增长的依据主要是经济效益提高、社会平均工资变动等因素,同时考虑物价因素。只有形成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才能更好更合理地让广大劳动者共享企业经济效益提高、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
第三,对于特困家庭,可以进行直接物价补贴、社保补贴等。特困家庭也是对物价变动较为敏感的群体,政府通过直接物价补贴或社保补贴等形式,可以更有效地帮助他们应对物价上涨带来的生活压力。
第四,控制物价上涨,尤其是生活必需品价格的上涨。这是缓解物价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我国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针对我国物价上涨的现状,国务院采取了紧缩货币政策和调控物价等多种调控手段,为物价降温,从而应对CPI增长对宏观经济以及群众生活的影响。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