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违规还是合法
早在2001年1月,国务院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严禁发放使用各种代币券、卡的通知》,要求购买和销售单位对已发放的购物卡2001年2月28日前妥善处理,过期作废,不能再流通使用。可时至今日,购物卡的发行仍然呈现急速上升的趋势,在各个领域吃香盛行。
一份由上海市经信委、上海商学院联合课题组于2010年末调查得出的预付卡规制研究报告中称,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30个省市的283个地级以上城市主要商场都发行过封闭式专用预付卡,我国首届预付卡行业高峰论坛发布的《2009年中国预付卡行业报告》显示,截至2009年底,国内流通领域预付卡发卡资金规模达到10925亿元,交易笔数17.5亿次,吸收沉淀资金约397亿元。并且预付卡市场规模将保持30%以上的年均增长速度。
2010年9月1日起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开始实施,随后《实施细则》在12月1日启用。两份文件均提到与预付卡有关的管理条例,表明购物卡已成为非金融机构支付即第三方支付阵营中的一员。
央行在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后,于2010年末提出要发放第三方支付牌照。但到现在,第三方支付牌照仍是“只听打雷不见雨点”。
业内人士称,之前第三方支付企业一直未得到国家的正式认可,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此次央行通过颁发支付牌照赋予支付企业合法地位,把第三方支付企业纳入到国家的监管体系下,是对新型支付方式的一种肯定。
一位从事金融工作多年的人士介绍,随着第三方支付服务业务范围、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新的支付工具推广,以及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这个领域的问题逐渐暴露,新的风险隐患也相继产生。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