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修订草案将监管范围拓宽至私募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机构,并放宽基金从业人员买卖证券、公募基金投资重大利益相关方股票等限制,允许员工持股计划。
备受关注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据透露,《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已于1月中旬下发,向业内广泛征求意见。
私募基金被纳入监管
该修订草案将监管范围拓宽至私募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机构,并放宽基金从业人员买卖证券、公募基金投资重大利益相关方股票等限制,允许员工持股计划。
比较现有《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中第二条出现“公开或非公开募集资金”字样的表述,另外将原规定中“其他证券投资品种”改为“投资品种”,去掉“证券”两字。
业内专家分析,这意味着此次修改将私募基金、PE、VC、券商集合理财计划、信托投连险等都纳入监管体系,同时也为其他投资新品种预留空间。
值得关注的是,修订草案专为非公开募集基金开辟一个章节。根据草案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私募基金在符合一定条件之后,可以开展公募业务。
员工持股计划放行
对于从业人员买卖证券和员工持股计划,该草案第十七条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买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避免与其管理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第十四条规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五十九条规定,公募基金投资托管行股票、股东承销股票和规定的其他重大关联交易被豁免,应当遵循防范利益输送、有利于基金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邓京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