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27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11年要继续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继续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为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务院办公厅26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
齐骥表示,2010年,中国房价上涨压力和房地产调控难度前所未有。国务院审时度势,先后三次部署调控工作,特别是2010年4月《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印发后,房地产市场出现了积极变化,房价同比涨幅持续回落,环比涨幅回落后在低位波动。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得到一定抑制,住房用地供应明显增长,商品住房供应有所增加,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展顺利。
“尽管调控取得初步成效,但是部分城市房价仍在高位波动,特别是自2010年4季度以来,一些地方高价地再度出现,部分未实施限购的区域中心城市住房成交出现量价齐升的势头,限购城市周边地区房价出现较快上涨,部分热点城市房价再现上涨苗头。”齐骥说,这些现象的出现,说明调控效果尚不巩固,距离民众期待还有一定差距。
齐骥提出,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房地产市场走势与宏观经济走势密切相关。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不仅有利于房地产市场自身平稳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宏观经济平稳运行。2011年要继续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继续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齐骥表示,这次出台的楼市新政是对以往调控政策的进一步细化强化,通过进一步加大调控力度,来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通过一个目标和四项任务来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一个目标就是城市人民政府要“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四项任务分别是: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进一步加大普通住房建设力度;继续完善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进一步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完善房地产统计基础数据;继续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好年度目标任务。
“房地产不同于其他商品的一个特性就是区域性强,全国很难有一个统一的房价调控目标。作为地方政府,则有责任也应有能力公布本地区的房价调控年度目标。”齐骥说。
来源:中新社 编辑:邓京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