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虚假广告曾短暂“消失”
实际上对于违法违规的虚假广告,政府一直在着力监管,在今年1月1日起实行国家广电总局新“禁播令”时,就出现药品虚假违法短片广告暂时消失。
根据监测,元旦当天,从早7时到晚24时,监测23个卫视台,一个市级台三个有线频道,在既往固定广告时段只发现化妆、食品、衣服简明广告,而没发现有药品虚假违法短片广告。电视购物手机、保暖裤短片广告已移至白日广告时段播出,在18时后节目空档时间内未发现有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但这样的情况没坚持多久就“旧病复发”。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或将获刑责
媒购委会长王文学表示,虚假电视购物广告之所以屡禁不止,一方面产品企业需要负责,同时暴露了地方媒体不严格履行审查广告的职责。王文学还指出,“相关法规处罚力度不够,助长了屡禁不止的嚣张气焰”。
而据此前国家工商总局方面的透露,已上报国务院的《广告法》修改草案,将参与广告代言、证明、推荐的“广告其他参与者”列为广告主体。如获通过,将意味着,明星、名人代言虚假广告除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外,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