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上午,长沙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宣布将于6月16日开始实施的《长沙市节约能源办法》。相关单位负责人就《办法》出台的背景、意义、内容及实施贯彻作了说明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悉,《办法》以长沙市人民政府第115号令形式发布,于6月16日起实施,共分为总则、节能管理、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节能技术进步与激励措施、节能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七个章节四十七条。把节约放在首位,《办法》坚持节能工作应当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战略,并坚持统筹规划、政府引导、市场调节、技术推进、全社会参与原则。体现长沙市“两型社会”建设主体,切合长沙能源紧缺现实,适应深入推进节能工作需要。
此外,《办法》明确了一系列节能管理制度,包括对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节能专项投入、节能监督检查、相关法律责任等作了具体规定,相关规定体现了长沙地方特色,实施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录管理制度,除国家规定的重点用能单位以外,结合长沙市实际,将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2000吨以上不满5000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纳入了长沙市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范畴。
来源:中国日报湖南记者站(记者 冯志伟 见习记者 李炎燕)编辑:张少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