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9月26日讯(记者 刘容)军事设施周围兴建起高层建筑,军用通信线路、铁路、公路因工程施工遭到破坏……近来,随着经济建设快速发展,一些严重危害军事设施安全的行为不时出现。
对此,湖南省将出台一项新的办法,力求改善上述状况。
9月26日下午,湖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听取了湖南省军区副参谋长程佐胜对关于《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的说明,以及湖南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办法(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对该《办法(草案)》的分组审议将于30日上午进行。
该《办法(草案)》共5章36条,主要对军事设施的保护范围、保护措施、法律责任等作出了相关规定。
明确保护范围,公民等不能设置军事禁区、管理区标志牌
为使军事设施保护范围划定工作规范有序,《办法(草案)》规定,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的划定,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踏勘后提出意见,逐级报广州军区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审批。
军事禁区安全控制范围的划定要兼顾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定、扩大、变更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应当设立标志牌,沿边界修筑围墙、设置铁丝网等障碍物或者界限标志。军事禁区安全控制范围外沿应当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设置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标志牌,违反该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未经批准,禁止在军事禁区低空飞行
不同的军事设施,性质、战术技术性能、使用效能不同,安全和保密要求也不同。对此,《办法(草案)》分三个层次规定了军事设施的保护措施。
在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保护方面,主要规定:未经有决定权的军事机关批准,禁止在军事禁区上空进行低空飞行活动,禁止对军事禁区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描绘和记述。
在军事禁区安全控制范围保护方面,主要规定:军事禁区安全控制范围内禁止从事爆破、射击活动,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栽种深根植物,禁止修建可以通视军事禁区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建设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项目。
在其他军事设施保护方面,分别对军用通信设施,军用铁路、公路,军用输油、输气、输水管道,军用输电线路等规定了相应的保护措施。
规定军地协调机制
为了解决军事设施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群众生产生活的矛盾,《办法(草案)》规定了军地协调机制。
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或者调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设立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开辟口岸和旅游景点等,涉及军事设施保护的,应当征求同级军事机关的意见。
另外,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应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好协调、沟通,发现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情形,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政府主管部门和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报告。
来源:红网 编辑:王艳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