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经济|社会|热图|专题|节会|人事变动|地方企业|文化 •  旅游|
中国在线>华中地区>湖南>民生热点
提醒:暂扣车辆三个月内不接受处理将依法上缴
2011-09-14 10:04:02      来源:华声在线

打印文章 发送给好友 分享按钮

被长沙交警暂扣的车辆,不及时去处理将要上缴财政部门了!记者 9月13日从长沙市交警支队获悉,今年8月31日前扣留的过万台交通违法车辆须在三个月内接受处理,逾期车辆将依法上缴财政部门。

长沙市交警支队今年8月31日前扣留交通违法汽车186台、农用车13台、电动车和摩托车9879台未接受处理,交警部门请相关机动车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自即日起3个月内,持相关手续分别到长沙市交警支队相关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车辆将依法上缴财政部门处置。

交警部门提醒,凡被暂扣的车辆,请驾驶人携带强制措施凭证及相关证件资料,到相应的交警大队处理。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单据(未注册登记的请带车辆来历凭证及合格证,无驾驶证的请带身份证);非机动车手续为:驾驶人身份证、行车证(未备案登记的请带车辆来历凭证及合格证)。 

来源:华声在线 编辑:王艳云


新闻热搜
 
商讯
专题
聚焦“天宫一号”发射升空
中国载人航天工程新闻发言人今天(28日)宣布,天宫一号/神舟八号交会对接任务总指挥部第三次会议研究决定,天宫一号目标飞行器瞄准9月29日21时16分至21时31分窗口前沿发射。>> 详细

各地新闻
干部群众普遍认为,“七一”重要讲话明确指出,要坚定不移走科学发展道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坚定不移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详细
点击排行
  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大会举行 胡锦涛作重要讲话
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大会在京举行
 
视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