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长沙交警暂扣的车辆,不及时去处理将要上缴财政部门了!记者
9月13日从长沙市交警支队获悉,今年8月31日前扣留的过万台交通违法车辆须在三个月内接受处理,逾期车辆将依法上缴财政部门。
长沙市交警支队今年8月31日前扣留交通违法汽车186台、农用车13台、电动车和摩托车9879台未接受处理,交警部门请相关机动车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自即日起3个月内,持相关手续分别到长沙市交警支队相关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车辆将依法上缴财政部门处置。
交警部门提醒,凡被暂扣的车辆,请驾驶人携带强制措施凭证及相关证件资料,到相应的交警大队处理。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单据(未注册登记的请带车辆来历凭证及合格证,无驾驶证的请带身份证);非机动车手续为:驾驶人身份证、行车证(未备案登记的请带车辆来历凭证及合格证)。
来源:华声在线 编辑:王艳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