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付款买了2套小户型,可谁知在付清房款的当天下午,开发商却以算错价格为由要求再补钱。长沙的刘晓敏很气愤,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法院。法院判决开发商按原价向刘家交房,但刘家索赔的主张未获得法院支持。
9月5日,刘家拟好了代理词,准备继续上诉。这次,刘家要向开发商索赔近30万元。
“算错房价”,要补交钱?
2009年6月14日上午,下决心要买房的刘晓敏和爱人李翔一起来到长沙市岳麓区枫雅名苑售楼部交付房款。上午9点55分,随着一张发票的开出,两人舒了一口气,“房子终于搞定了。”
付款后的程序应是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即生效。然而,开发商的工作人员称公章不在办公室,让两人下午再来。
下午2点30分,二人如约而至,就在刘晓敏准备签署第一份合同时,意外发生了。工作人员以算错房价为由,要求刘每平方米补交160元。
“在付清全款前,我和开发商早就在网上签订了合同,简单的加减乘除怎么可能会算错?这不是坐地起价吗?”对于开发商的加价理由,刘李二人坚决拒绝。当天,二人与工作人员闹得不欢而散。
“一房七价”,哪个靠谱?
得知女儿女婿早已谈妥的房款突遭提价,刘志富打定主意为孩子维权。与此同时,开发商也不断通过电话、函件等形式向刘晓敏催付剩余房款。
随着时间的推移,刘志富发现,开发商每次的催款金额都不一样,“一房一价成了一房多价,太没诚信了。”
刘志富提出,女儿女婿遭遇的是“一房七价”。除了女儿支付的364592元外,付款当天下午,开发商核算的房价为387732元。今年4月11日,开发商在催款函上称,房款为389415元。
而在该函的另一段显示,“我公司将按该套房2750元/平方米销售价格的基础上给予100元/平方米优惠,然后再在总价上分别给予3栋203房和204房各1000元优惠后的价格与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按照这一段的说法,刘志富算出了4个房价。
此外,函中称刘晓敏剩余欠款为14441元,“那么,加上我第一次付清的364592元,这个房价又是379033元。”
今年2月28日,刘志富作为刘晓敏和李翔的代理人,将枫雅名苑的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诉请法院判决被告交付房屋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除此之外,刘志富还提出向开发商索赔364892元。
上诉法院,索赔近30万
4月13日,岳麓区法院判决枫雅名苑的开发商长沙教育基建开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刘晓敏、李翔交付房屋及地下车库,并为二人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和房产证。然而,刘李二人提出的364892元的索赔主张未获法院支持。
9月5日,刘志富拟写了二审的代理词。此次代理的主张围绕索赔展开,“我计算的违约金和违约赔偿一共296426元。”
开发商的代理律师徐辉则称,刘志富的主张毫无依据。“开发商并未与刘晓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既然合同未成立,就不会有违约赔偿。针对违约金,对方并未就各项损失提出有力证据,赔偿也要以事实为依据。”
律师说法
索赔需充足的证据支撑
“刘家所经历的情况并不是典型的‘一房多价’案例,应该说,这顶多算是一个议价的过程。”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的陈平凡律师表示,在买房过程中遭遇“一房多价”时,可向消费者协会和房产局进行投诉。最重要的是及时收集自己在买房过程中付出的成本和遭受的损失,以便在提起诉讼时运用充足的证据来支撑自己向开发商索赔的诉求。
来源:新华网 编辑:王艳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