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通白酒上加贴“五粮液”名酒商标标识,本想图个好的销路并卖上高价,不料作茧自缚,自食其果。日前,个体经营户胡某和郭某因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被益阳资阳工商分局严厉查处,胡某和郭某二人分别被罚款18778元和3060元,各自经营的29瓶和6瓶侵权商品也一并被依法没收。
此前,该局先后两次接到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投诉,称辖区内有两经营户销售假冒“五粮液”白酒,请求工商部门查处。执法人员随即赶到被举报的两家门店进行突击检查。
在资阳区三益街胡某的门店内,执法人员发现商品货柜上摆放的25瓶“盛世佳酿”和4瓶“中国铁路•专供”白酒,在商品外包装上另外加贴有“五粮液”(浮金字体)字样的注册商标标识。据胡某陈述之前已销售了“盛世佳酿”12瓶。
在资阳区马良路郭某经营的超市内,发现2瓶“帝王经典”(御呈尊品)、2瓶“帝王经典”(御呈珍品)和2瓶“四方见喜”(珍品)白酒,均以同样的方式在商品外包装及瓶贴上加贴了“五粮液及图”注册商标标识,而此前郭某已销售了“帝王经典”(御呈尊品)1瓶。经营者在商品上擅自加贴的“五粮液”商标标识仿真程度极高,不经仔细观察还真难以识别。而经公司打假举报人员现场鉴定甄别,上述贴有“五粮液”商标的白酒并未取得公司授权或许可,全部为假冒侵权商品,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实施了扣留。
将普通白酒私自加贴上知名白酒商标,企图抬高商品价格谋利,其行为欺骗误导了消费者,已构成商标侵权,违法了《商标法》的规定,胡某、郭某二人不得不为自己的错误行为吞下亲手种植的苦果。
来源:红网 编辑:曾英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