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排污口。排污权有偿使用将使企业在利益驱动下,珍惜有限的排污权,减少污染物排放。(资料图片)
湖南省物价局联合湖南省财政厅日前下达长株潭三市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污权有偿使用费试行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从8月20日起试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交易的污染物暂定为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两种。
“这是我省首次对排污权的有偿使用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8月31日,湖南省物价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处处长何长庚表示,这个标准将会推动湖南全省的节能减排工作。
获排污权必须缴费使用
从2010年起,国家财政部、环保部批准湖南在长株潭地区开展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点。此次出台的排污权有偿使用试行标准,是对排污权交易的进一步推进。
此次试行标准明确,长株潭三市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单位,获得排污权必须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排污权有效期为5年。
新办企业排污权需申购
排污权要如何取得?“一般来说,新办企业和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可以通过向环境保护部门按标准申购其预留的排污权。”何长庚介绍,预留的排污权要优先保证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和我省优先培育发展产业的企业。
据悉,新办企业和企业新、改、扩建项目有偿获得排污权后,在排污权有效期内不再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从排污权有效期满的次年开始按现有排污企业的收费标准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
新老企业实行两套标准
那是不是所有企业都需要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呢?
“这次主要集中在九个行业:化工、石化、钢铁、有色、医药、造纸、食品、建材行业与火电企业。”何长庚介绍,由于老企业之前上缴了排污费,而现在只需补足差价,此次所收费用标准还根据新老企业进行了分类,现有排污企业排放二氧化硫,长沙市是180元/吨,株洲市和湘潭市144元/吨,化学需氧量的收费标准,长沙市是210元/吨、株洲市和湘潭市168元/吨;而对于新办企业和企业新、改、扩建项目排放二氧化硫,长沙市是1500元/吨、株洲市和湘潭市1200元/吨,化学需氧量,长沙市按2000元/吨、株洲市和湘潭市均按1600元/吨的标准征收。
使用标准将逐步全省推行
那这些钱交给谁了?
根据湖南省政府之前出台的《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收入,严格按照地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何长庚表示,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由各地环境保护部门征收,但他们必须到当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相关手续,并实施亮证收费;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非税收入票据购领手续,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据悉,湖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费试行标准先在长株潭地区试点,然后逐步推广到全省;交易对象也将由目前的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逐步增加到其他污染排放物。
来源:华声在线 编辑:曾英姿